第261章 第 261 章-《九零亿万美元保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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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虑陪审员就要看他/她是否赞同nsa的行为,即“隐私权”与“国家权力”的侧重点。而美国群众有一点好处就是,绝大部分群众都很重视“自由”,所以陪审员的选择对她是大大有利的,nsa的代理律师想挑几个赞同他们的也属实不太容易。

    nsa的代理律师据说是纽约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冠名合伙人就有五人之多,听说动用了一支二十人的律师团队专门处理此案。

    张文雅的律师事务所是一个小所,全所不超过三十人,几乎全所也都在为此案忙活。

    还有一名耶鲁法学院的客座教授达芙妮,当时法学院有好几名教授都想代理她,她挑了达芙妮,达芙妮有一个五人的团队处理此案。

    打官司就是打钱,刚好,张文雅不差钱。

    挑选陪审团有个灰色地带,即陪审员传票发出到预备陪审员来到法庭参加甄选,期间至少要有大概一周的时间,此时原告被告双方都动用关系,提前拿到陪审员名单,然后会开始针对陪审员的调查,有什么黑历史、政|治|倾|向、对此案的偏好等等,留下谁、否决谁,都要提前决定,甚至会有庭审专家帮助选择。

    当然,花费也是十分巨大的,短短一周至少要数万美元。

    在地区检察官来看,所谓的“庭审专家”等于犯罪分子,事先调查陪审员是犯罪行为。但地区检察官不是国家强制机构,他们无权打击原告被告这种游走在法律边缘的行为。

    纽约太大,你也不能知道他们到底在哪里搞个办公室开展业务。

    法学院一年级是不会教你怎么选择陪审团的,张文雅很虚心好学,不懂就问。前地区检察官小肯尼思同志耐心讲解,律师们为什么选这个人,否决那个人。

    地检署是中文习惯称呼,实际是“地区检察官”,包括州、县、市,最高长官州检察长attorney        general,但没有“州检察院”,检察官们在“州检察长办公室office        of        attorney        general”上班;其他县、市级叫“prosecutor’s        office”;

    “联邦检察官uates        attorney”(缩写usa)顾名思义属于联邦公务员,最高长官是司法部长兼任联邦总检察长。鲍比叔叔曾经是司法部长兼联邦总检察长,可以说是联邦司法机构和检察官的总主管。

    联邦检察官只有九十四人,分属全美九十四个联邦司法管辖区。具体案件审理主要由“助理联邦检察官assistant        uates        attorney”(缩写ausa)负责,有将近两千名。

    肯尼思是曼哈顿地区检察官,刚进去是“助理地区检察官assistant        district        attorney”,缩写ada;后来升职了,成了“地区检察官district        attorney”,缩写da。

    地区检察官任期三年,他干了四年,主要大概是第一年都在考律师资格考试,没有律师执照只能干点文件工作,不能上庭。纽约州律师资格考试一年两次,分别在二月和七月的最后一周,也就是说他法学院毕业之后七月的考试没过,次年二月又没过,直到次年七月第三次考试才过。

    想想有点好笑,三进宫才合格也是没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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