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但由于无法消灭诡异,所以要么就是封闭诡异所在的空间。 要么就是找诡灭者来,将吞噬暂时吞噬。 但这两个办法,都是治标不治本! 只要诡异依旧存在,诡异复苏依旧没有停止。 那他们所做的一切,也终究只是在饮鸩止渴。 到最后,诡异依旧会被所有人发现,人类会彻底暴露在诡异的威胁当中。 每个人都不得不想方设法的对付诡异,而且,大部分人,是大概率,没办法对付诡异的。 而人类的美好生活,也终将一去不复返。 他们不是不知道这个几乎已经注定的结局。 但他们依旧在努力。 只不过,以前的努力,多多少少有点自我欺骗的意思。 可现在。 刚刚的这一幕。 刚刚林正唤出金龙,一剑斩灭两只诡异的这一幕。 却终于令他们,看到了真正的曙光! 李长生双眼当中,满是激动的泪光,他甚至都要流出泪来。 他使劲儿眨了眨眼睛,而后转过头,向远处的洛红看去。 此时,洛红也恰好将目光投射过来。 两个诡灭之刃部门的队长,眼神交流着。 虽然什么都没说,但却都明白了彼此的意思。 等到这件事情结束,下一次的部门会议上。 他们必须要再次重新调整,对待林正的方案! 而且……要大调特调! 最近这段时间,他们从林正身上所挖掘到的一切。 看到的一切。 都在说明一件事。 在这个诡异复苏的时代。 林正的存在,完全可以称得上国之重器,甚至可以称得上人类的希望! …… 林正站在原地。 目光向周围扫视一圈。 将房间内所有人脸上的神请,都尽收眼底。 几乎没有任何例外,每一个人的表情,都是震惊!震惊!再震惊! 而梁驰与林曼玉,还有陈老师他们,更是有几分后悔。 他们在后悔着,没有重视之前林正传授给他们的功法。 看着已经被吓傻了的众人。 林正不由的微微一笑。 这些人的反应,完完全全在他的预料之中。 毕竟这可是现实世界。 但自己却搞出来了一条大威天龙! 虽然说,这条龙稍微有那么点短小。 但这确确实实是一条大威天龙啊! 这种几乎只能发生在玄幻世界当中的事情……不管换什么人过来,都没办法不被震撼到的吧? 当然,这蓝星的人,应该是能够更容易接受一点的。 毕竟,这些人可都是连鬼都相信。 林正缓缓的呼出一口气,在得意之余,他同样也有些激动。 毕竟,这也算是他将自己的一部分秘密,展示在了众人眼前。 当然,他是经过了考虑,才会故意这么做的。 故意,将自己拥有功法,以及强大功力的事实,展示在这么多人面前。 首先,这功法需要很多人来修炼,他才能够得到更多的好处。 所以,他一开始就不可能去故意隐瞒。 除非,他完全不要这些好处。 其次,在蓝星。 别的国家暂且不论,单纯只说大夏国。 应该还是多少能够接受,像他这样“天赋异禀”的人存在的。 毕竟……张希柔这种天生神力,还经常惩恶扬善,一动不动就防卫过当,把人打到骨折的人。 不也活得好好的吗? 甚至都不见执法官来抓她。 当然,更重要的原因还是,这部功法虽然的确神奇。 但……却也并不会对这个世界,造成太大的影响。 像什么引发全民修炼狂潮,推进全民习武,甚至把蓝星搞成一个高武世界。 都是不可能的! 因为,这部功法的真正力量,其实,并不算非常的强! 林正早就私下进行过检测! 以他现在的三十年功力,使用威力最大的大威天龙。 破坏力还赶不上一根电钻或者是电锯。 更不用说现代的那些热武器了。 就像刚刚攻向曹得胜的那一击大威天龙。 林正足足用了十五年的功力。 但这却也依旧处于,不会对曹得胜,造成多大伤害的范围当中。 虽然确实比较离谱,但事实情况就是如此。 这一门功法,并不能像一些武侠或者玄幻小说中的那样。 一学就便可以武犯禁,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成为超人中的超人。 林正此时,虽然速度更快,力量更强,身体素质更好,防御力也更高。 但是,如果面对一个持枪的执法官,依旧不会有太多的办法。 他中枪了依旧会受伤,被打中心脏或者脑袋,依旧会死。 想要反抗甚至反杀,只能够寄希望于对方枪法不太准。 而这,还仅仅只是一柄小小的手枪。 这功法虽然看起来像玄幻,但实际上的破坏力,却更接近一些没有内功存在的,功夫片里的侠客。 而且,想要达到林正这个水平,还得拥有整整三十年的功力! 一个人,又有几个三十年呢? 这功法又不能增长寿命。 把所有时间和精力都放在功法上,又有多少人能做到? 所以,这门功法面世之后,的确可以引发许多的讨论和热度。 的确可以造就一些强大的人类。 但绝对不可能造出,可以轻易威胁到官方统治的超级英雄! 而且,哪怕这功法要引发轰动,被所有人认可。 也同样是需要时间的。 引发官方的注意了,肯定需要更多的时间。 只要他趁着这段时间,多多宣传,让更多人修炼。 那就算官方发现。 也已经达到了法不责众的地步。 到时候,面对官方的接触,林正完全可以说,这功法,是他编出来的。 而且可以免费拿出来,强健国民体质。 他想着,只要不暴露系统的存在。 他最多也就是被调查一下,然后得个什么生物学奖吧? 但,只要有足够多的人修炼,有足够的信仰之力。 那他可就能够拥有死而复生的能力啊! 这才是最为重要的东西! 总而言之。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