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六章 吹捧-《重生之文娱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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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书写的如何我就不多说了。大侦探夏洛克的帖子已经写的很清楚了。我们着重来说说七夜这个作者。
说心里话,他实在太惊艳了。如果他是女人我想我一定会爱上他,并疯狂的追求他。
我们不说他其余作品,只说推理小说。《嫌疑人》另辟蹊径推倒了所有推理小说的定理,不说剧情,仅仅是模式上就征服了我。
《福尔摩斯探案集》更是让我对他五体投地,这要是一个多么博学多才的人才能写出这么优秀的作品。
七夜对细节的处理尤其让我吃惊,就以《红会》为例。这个故事生在一百多年前的约翰家,谁知道一百多年前的约翰是什么样子的?
别说一个外国人,哪怕是约翰家也很少有人了解那么清楚吧?
可是七夜这个作家就非常了解,尤其是一些细节方面。毫不夸张的说,他对大约翰家的了解让大多数约翰人羞愧。
而且他还把这些东西完美的应用到书里面。
书里说共济会会员不允许佩戴弓形指南针状别针,我以为是杜撰的。查了很多资料才知道原来真的有这回事。
原来曾经真的有一款艾尔伯特式项链。一百多年前也真的有一个叫做萨克斯-克伯格的广场。
这样的小细节充满了整个故事。如果不是知道七夜才二十岁,我都忍不住会以为这是一个一百二十岁的人写的回忆录。
由此可以看出,七夜为了写这本书而深入的了解过约翰家一百多年前的历史和风俗习惯。
我不佩服七夜的天赋其才,让我佩服的是他那种认的态度。为了一本书花费那么多功夫去了解一段根本就没人关注的历史细节。
有这种态度,难怪他能写出如此多优秀的作品。我想我已经是他的粉丝了。
看完这个帖子,夏洛克也感到震惊。这篇评论虽然没有如他的帖子那样透露太多作品信息,但对朱子清的褒奖却犹有过之。
而且这个楼主所说的东西以前他根本就没留意过。此时回想起来才现,实际情况真如这个帖子所说的那样。
在细节上,这本书处理的实在太好了。细腻到他都没注意到这些,细腻到他都忘了这部书的作者原来是个中国人……
很多看过这个帖子的人同样不敢相信这是真的,纷纷留言表达自己的质疑。
“说的太夸张了,我绝对不相信楼主说的都是真的。”
“我也不信。要知道那可是一百多年前的历史,还是历史细节。我怀疑就算是约翰历史学家都不一定知道。”
“我就是约翰家的,我本人对那些历史细节都一无所知,更何况是一个外国人。我觉得七夜对我家历史的了解也就那么一点,已经全写在书里了。到后面肯定写不出这么细腻的细节,不信大家看后面的内容。”
“楼上是约翰家的?真为你感到脸红。对自己国家的历史还没有一个外国人了解的多,真不知道你哪来的勇气在这里说这些话。”
“我刚看过《红会》,可以正名楼主说的都是真的,七夜对细节的描写实在太详细了。对约翰家一百多年前的历史不是了然于胸的人绝对写不出来。”
媒体对于《红会》的评论则是褒贬不一,但总体来说夸赞的还是要多一些。
夸的人说这个故事虽然没有如《嫌疑人》那么惊艳,但也在水准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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