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一章大神,请留步(二)-《书虫女配逆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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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许吴煜之前还只是抱着杀杀暮歌的势气才对倾城感兴趣,不过,在看到倾城的照片时,吴煜就告诉自己,这个男人她要定了。与其留给暮歌,不如她先试试。

    好不容易碰到这么一个极品,简直是比她以往交往的任何一个男人都要好看,如果无动于衷,恐怕天理难容。

    吴煜的第一步,仍旧是和暮歌走的是一样的步骤,打赏,并且粉丝位置绝对是第一名,远远领先于以前的跟着倾城一路走来的粉丝。

    不是说倾城的粉丝里没有比吴煜土豪的,只不过吴煜志不在此,需要一鸣惊人,所以投入也就不免多了些。

    整个网站都知道了倾城又有了这么一个绝对绝对土豪级的粉丝,吴煜进群,直接被授予了管理员的位置。

    当然,倾城仍旧是没有现身,就好似他根本不在意这种粉丝多一个还是少一个的事情。

    每天固定的更新,就连作者的话每天都是空白一片,高冷范儿端的是足足的。

    不过,吴煜可没有在意倾城暂时的冷淡,她万花丛中过,还没有失手的时候,她就不信自己还拿不下一个小小的网文界的大神。

    与暮歌不同的是,吴煜在进群的第一天,就在群里所有人的见证下,发表了轰轰烈烈的告白宣言,所有人都知道,吴煜这是奔着倾城大神来的。

    吴煜那豪爽不羁的性子,很快的跟群里的那些男书迷称兄道弟,打成了一片。

    每天一句的火热直白的示爱宣言,在持续了整整99天之后,大神终于是在群里冒了个泡。

    “我不喜欢吵吵闹闹的人,烦。”

    大神的一露面,群里简直是要爆炸了似的,消息快的几乎要把手机卡了似的。

    “大神,你喜欢什么。”吴煜可不是那种被倾城一句烦就能解决了的人,这样清冷的模样更是激起了吴煜的好胜心。一个对谁都是冷冰冰的人,唯独对你是温柔如水,千依百顺,岂不是更有成就感。

    “安安静静的写书。”大神极为难得的回答了这么一句,便再一次销声匿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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